《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考《條例》頒布前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主要體現以下特點:1、借鑒性;2、過渡性;3、針對性。
1994年3月23日頒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物業管理制度的規范性文件。
考《條例》頒布后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
2003年6月8日,《物業管理條例》正式頒布,主要體現出以下特點:1、配套性;2、經驗性;3、操作性。
《條例》的立法指導思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強調保護業主的財產權益,協調單個業主與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關系;
2、強調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是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
3、強調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通過公平、公開和協商方式處理物業管理事項。
《條例》立法理念是在堅持民法基本原則和立法法規定的原則下,突出發展為重、平衡利益、保護弱者。
《條例》主要遵循以下四個基本原則:
(1)物業管理權利和財產權利相對應的原則;
(2)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原則;
(3)現實性與前瞻性有機結合的原則;
(4)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
《條例》創設的法律制度包括:《條例》創設了業主大會、業主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七項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
《條例》的法律責任有如下3個方面的特點:(1)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并存。(2)為了處理好行政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之間的關系。(3)體現了業主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原則。
《條例》在設定法律責任時遵循了以下原則:凡是能夠通過承擔民事責任解決的,不再設定行政處罰的原則;確實涉及違反行政管理規定,損害公共利益,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則優先保證民事責任的承擔,以充分體現優先保護全體業主利益的原則。
對違反行政管理規定,又同時構成民事違約或侵權的行為,則堅持損害賠償優先的原則。
物業管理的發展從根本上取決于市場規則的完善和市場機制的良性運行。《條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競爭機制、物業服務的定價、物業服務合同等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的目的,就是培育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條例》確立的基本法律關系(掌握、重點)
(1)業主相互之間的關系
(2)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
(3)開發企業與業主以及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
(4)供水、供電等單位與業主以及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
(5)社區居委會與業主、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
(6)物業管理各方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
相關文章:
以《條例》為分水嶺,劃分成《條例》頒布前后兩個階段:(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